(一女孩遭到同学的爸爸性侵半年之久)
(一女孩遭到同学的爸爸性侵半年之久)法院介绍,近两年,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的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主要都是性侵未成年女童的案件,并且多是熟人作案。2017年2月,丹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女孩12岁了,她也意识到这个是不当的行为。在此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甲某3次对女童乙某实施性侵,两次发生在休息日,一次发生在小升初考试学校放假期间。因为第三次性侵情节较重,造成女童下体受伤,红肿疼痛。两个月后,女童才将事情告诉了母亲,而在此前,女童的家人从未有任何的察觉。后来,女童母亲带孩子到医院体检,并报案,随后抓获这名男子。
最近,江苏镇江丹阳市法院、丹阳市妇联联合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幼童性侵案特别值得关注,这起案件中的受害女童被同学父亲性侵,前后长达半年之久。
时年43岁的犯罪嫌疑人甲某,与被害女童乙某家是邻居,自己的女儿和乙某又是同学,案发时,甲某将当时还不满12周岁的乙某骗至家中玩耍,还谎称自己女儿快回来了,让乙某等一等。
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蒋玲芳——
给女孩看黄片,还威胁女孩说,如果你不配合我,我就跟你的老师讲,上学也会受影响,女孩子在学校的表现 ,是非常不错的,但是她担心这个事情发生以后,对自己产生不好的影响,所以就没回去跟她的奶奶讲。
女孩12岁了,她也意识到这个是不当的行为。
在此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甲某3次对女童乙某实施性侵,两次发生在休息日,一次发生在小升初考试学校放假期间。
因为第三次性侵情节较重,造成女童下体受伤,红肿疼痛。两个月后,女童才将事情告诉了母亲,而在此前,女童的家人从未有任何的察觉。后来,女童母亲带孩子到医院体检,并报案,随后抓获这名男子。
2017年2月,丹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介绍,近两年,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的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主要都是性侵未成年女童的案件,并且多是熟人作案。
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 蒋玲芳——
为什么性侵幼年的女童能够成功,很多因素、很多案件体现出这个特点,就是熟人之间没有防范,去年14件案件里面,有12件都是熟人作案的。
因为外人之间、陌生人之间,教育都比较强调,防范心比较高,可能机会少一点,熟人之间没有这个意识,确实是一个因素。
蒋玲芳提醒,性侵女童案件多发于假期,家长要有针对性地对孩子做好“关键点、关键事”的教育提醒,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来源|江苏新闻
值班编辑|惠惠、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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