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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亮利剑(能力作风建设年)

执行攻坚亮利剑(能力作风建设年)(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执行攻坚亮利剑(能力作风建设年)(1)

近日,在桦南县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一起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之久的借款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执行攻坚亮利剑(能力作风建设年)(2)

执行攻坚亮利剑(能力作风建设年)(3)

执行攻坚亮利剑(能力作风建设年)(4)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因借款纠纷分别于2009年、2015年将被执行人胡某某诉至桦南县法院申请执行,根据双方意愿,胡某某所有土地转交申请人孙某某耕种以用于还款。好景不长,后续双方因借款利息、耕种年限、协议金额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不断升级,以至于被执行人胡某某抢种已转让土地,争执不下,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进行调解未果。近日,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再次将被执行人胡某某诉至桦南县法院,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对被执行人胡某某以情说理,明确其拒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对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从“远亲不如近邻”上做了大量劝说。经过执行法官6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和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诚意,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现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至此,僵化多年的关系得以缓和,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执行攻坚亮利剑(能力作风建设年)(5)

自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桦南县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把每一起案件办好就是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理念,重点办好各类涉民生案件,特别是发生在老百姓身上的赡养、抚养、民间借贷等小标的额案件,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所思所盼。

法官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注:现为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来源: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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