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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土地摊销规定(企业购进土地使用权会计按照40年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土地摊销规定(企业购进土地使用权会计按照40年摊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综上所述,对于税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如果会计核算没有进行折旧或摊销的,就不能算为“实际发生”。因此,很多地方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因为没有会计核算没有计提折旧就不能税前扣除折旧,道理就在此。对于这个问题,亦是如此。

企业购进土地使用权会计按照40年摊销,税前扣除能否按照10年摊销吗?

因为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10年。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对于税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如果会计核算没有进行折旧或摊销的,就不能算为“实际发生”。因此,很多地方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因为没有会计核算没有计提折旧就不能税前扣除折旧,道理就在此。对于这个问题,亦是如此。

企业会计准则土地摊销规定(企业购进土地使用权会计按照40年摊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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