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在沈阳申请公租房(沈阳新增156户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
什么条件可在沈阳申请公租房(沈阳新增156户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
日前,笔者从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了解到,经过前期提交申请、资格审核等程序后,156户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名单已进入公示阶段。其中,超半数来自大东区。
本次公示的申请公租房保障人员名单共涉及包括苏家屯区、大东区、皇姑区、沈河区、于洪区、浑南新区、铁西区、和平区、新民市等在内的共计9区(县)156户,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区县、街道、社区、户籍地址、申请人类型、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房屋面积、人口等。其中,大东区、苏家屯区、沈河区申请人员占比较高,分别有68户、53户、23户,总占比超92.3%。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市民可可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异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得公租房申请资格,享受有关住房保障惠民政策。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五项条件。一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三是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四是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6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五是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而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而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除需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外,还需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相比之下,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原籍非本市、毕业5年以内)则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在沈无房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