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校园暴力案解析)
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校园暴力案解析)再来看抗诉时提出的两个理由:检方在遇到有多个伤者的正当防卫案件时,也会面临较大的社会压力。本案中就有2人重伤,1人轻微伤,影响比较大,也比较敏感。形式上提一下抗诉,如同对所谓“受害人”家属说「你看,我们尽力了,确实是无罪」!一直以来,法院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都是比较谨慎的。这次法院一审明确认定江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合法性还是很充分的。具体而言:既然构成正当防卫本身并没有多大争议,检方为什么还是选择了抗诉呢?
今年11月14日,湖南邵阳江华(化名)的无罪判决书终于正式生效。这起历时三年的校园案件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对校园暴力又有何警示意义?本文将对此进行解析。
三年前的一天,一中学男厕所内,未满15周岁的初二学生江华 ,突然被15名同级生围殴。一伙人蜂拥而上,对其拳打脚踢。混乱中江华拿出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3人,其中2人重伤,1人轻微伤。
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江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是一场以多欺少的校园暴力事件,江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判决江华无罪,江华也被解除了羁押。
不过检方随后提起了抗诉,经历了二年零四个月的二审后,检方决定撤回抗诉,江华的无罪判决得以正式生效。
江华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一直以来,法院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都是比较谨慎的。这次法院一审明确认定江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合法性还是很充分的。
具体而言:
- 起因上:被多人围殴,生命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
- 时间上:被围殴时挥刀防卫,围殴侵害行为正在发生;
- 对象上:刺伤的均是围殴自己的人,均为针对侵害人进行的防卫;
- 目的上:出于防卫而非伤害目的;
- 限度上:面对以多欺少的严重人身侵害,未超出必要限度。
既然构成正当防卫本身并没有多大争议,检方为什么还是选择了抗诉呢?
检方在遇到有多个伤者的正当防卫案件时,也会面临较大的社会压力。本案中就有2人重伤,1人轻微伤,影响比较大,也比较敏感。形式上提一下抗诉,如同对所谓“受害人”家属说「你看,我们尽力了,确实是无罪」!
再来看抗诉时提出的两个理由:
虽然情理不通,是不是也没有那么违和?
如果学校这一特殊环境内,能够叫到老师,就不会发生这种15人围殴1人的情况;
准备道具除了可以斗殴,还可以自保,普通人显然不会准备道具来1对15斗殴;
如果现场确实有老师,这事情就更加离谱了。
只是苦了江华及其一家人,在犯罪嫌疑人的阴影下多承受了两年多的煎熬。
本案最终以江华的无罪而结束,但却完全改变了江华的人生。
整个案件中,初中生的江华在看守所被羁押了11个月之久。这段时间里不能上学,白白耗费了11个月的青春,11个月的看守所生活对一个未成年人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不得而知。等他回到学校的时候,同龄人早已初中毕业,物是人非。
此后,江华到当地一所专科学校就读,不久后选择了辍学打工。目前,已经年满18岁的江华,在当地一家饭店做服务生。
江华可以去申请国家赔偿,目前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373.10元/日,但这能挽回失落的人生吗?
对校园暴力的影响虽然江华最终被判无罪,他的遭遇仍难言公允。但对于未来校园暴力及正当防卫的认定还是有着积极的影响。
校园暴力一直以来屡禁不绝,甚至愈演愈烈。这一点我在之前的文章已经多次提起。本案中的江华也肯定不是第一次遭遇校园暴力,否则也不会备刀具自保。
法律对未成年人投鼠忌器,部分家长缺少对孩子的管教,老师及学校无底线地放任,助长了校园暴力的嚣张气焰。
找父母「出了家门我管不着,是学校没教育好!」
找老师「他们怎么不欺负别人?你不找找自己的原因,自己反省一下!」
求助无门的受害者,要么忍气吞声,自我毁灭;要么鱼死网破,殊死一搏。这样的极端事件,真的是都愿意看到的结局吗?
校园终非法外之地!如果这次判决能够给予受害者更多保护自己的勇气,给予受害者对抗邪恶的底气,那么江华的苦也算没有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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