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过户房东不让搬进去(已经买下的房子搬不进去)
房子还没过户房东不让搬进去(已经买下的房子搬不进去)11月9日,原房主本人赶回沈阳,与韩女士、中介工作人员一起去办理了房屋过户更名手续。 当天,韩女士作为买方,与卖方及中介签订了三方协议,并交了定金及中介费。 给付购房全款后 交房时卖方“失联 ” 2018年10月2日,韩女士通过春和房产中介相中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一套55.18平方米的一楼房屋。 韩女士说,这是一个窗改门的房子,想买下来开一个小快餐店使用。
交了全部房款,也办理了过户手续。可是刚刚买下的房子,却搬不进去,为啥?
因为原房主把房子出租了,还有半年的租期没到。
“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原房主想拿着房款,又赚着租金,这事可咋办?”买房人韩女士说,在联系原房主交钥匙过程中,即使自己已经报警三次,原房主仍不配合。
在房产中介给韩女士出具的一份关于此事的证明材料中称原房主,“拒不交房,刻意躲避。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给付购房全款后 交房时卖方“失联 ”
2018年10月2日,韩女士通过春和房产中介相中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一套55.18平方米的一楼房屋。
韩女士说,这是一个窗改门的房子,想买下来开一个小快餐店使用。
当天,韩女士作为买方,与卖方及中介签订了三方协议,并交了定金及中介费。
11月9日,原房主本人赶回沈阳,与韩女士、中介工作人员一起去办理了房屋过户更名手续。
接下来,韩女士按照协议中约定陆续向原房主付清了全部房款。
据韩女士强调,无论在签购房合同当日,还是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时,卖方都承诺韩女士给付全部房款后,立即腾房给韩女士。
在三方签的购房合同中,第四条款也明示“办完更名或委托公证手续,乙方将房款付给甲方,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对此,春和房产中介给韩女士出具的证明材料中也表示卖方承诺韩女士“付清全部房款立即腾房,交房屋钥匙。”
然而至2019年1月3日,韩女士按照约定去房产中介取钥匙,“中介负责人告诉我联系不上房主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房子买到手 原房主还要再出租半年?
早在签买房协议之前,韩女士在中介人员陪同下曾经去看房。据中介人员回忆,当时韩女士和中介看房子是正在使用的状态,“但我们不知道具体的情况。”
1月7日,在多日联系不到卖方情况下,韩女士与中介人员来到这处房产,发现房子仍在有人使用。
“我们一问才知道,人家是租房的,租期一直到2019年6月30日才到期呢。”韩女士称,在购房的过程中,“卖方没跟我提过这事。”
接下来几天里,韩女士多次报警,希望通过警方帮助联系原房主解决此事,“警察第一次给房主打电话,对方承诺尽快解决。之后还是联系不上,再后来警察打电话他们也不接了。”
“全房款我给付了,更名过户手续也办完了。房子已经是我的,我却搬不进来,原房主还要赚半年租金,天下哪有这样的事?”韩女士很苦恼,快餐店的营业执照都办好了,却不能经营,而为了买这个房子贷了款,每月还要还2271.52元的房贷。
今日下午,记者见到租房者,其表示,如果原房主退还余下部分租金,愿意配合腾房“但是我跟原房主联系了,对方不同意退租金。”
原房主拒采访 称“我不跟你耽误时间”
今日,按照韩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原房主。电话第一次拨通忙音后中断;第二次拨通后被挂断;第三次拨打,对方电话已经关机。
随后记者又联系一直参与此次购房交易的房主母亲。电话顺利接通,但对方对于韩女士的说法并不认可,“我告诉她房子租到6月30日了。”
但对于何时向韩女士及中介人员告知的,对方却并未说清。
随后,一名男子接过电话后质问记者,“你能解决还是法院能解决?”记者表示希望了解一下情况,对方称“我不跟你耽误时间。”随后挂断了电话。
律师:不能要求承租人腾退 但可追究原房主违约责任
辽宁和轩律师事务所姜万鹏律师认为,该事件涉及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第二层是原房主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
如果卖房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隐瞒了房屋出租的重大情况,买受人可选择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买卖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卖房方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此纠纷中,因房屋过户已经完成,购房款已经交付,买受人更好的维权方式就是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通意见》119条以及《合同法》229条规定,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与承租人继续有效,新房主无权要求承租人腾退。自新房主实际取得产权之日起,就已经成为了原租赁合同的中新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自其取得产权之日起向新房主履行缴付租金的义务。
辽沈晚报记者吕洋